此时的大唐共拥有耕地面积约为四百多万顷,大概有四亿多亩。
按照最新的规定,十六岁以上男子分田一百亩,女子分田五十亩,百姓们共分配土地两亿多亩。
剩余的土地有一大半是各地方世家大族拥有,大概有一亿八千万亩。
现在他们的土地基本上都是买来的突厥、吐谷浑、吐蕃、日本的那些奴隶,在替他们耕种,而大唐的那些百姓,基本上都有自己的土地。
最后还有大约三千万亩耕地,除了封赏给各位官员勋爵一千多万亩,余下的一千多万亩暂时为大唐官方拥有,以便于以后给到年龄的百姓们分配土地,或者是封赏给以后的功臣。
而农户的税收,也取缔了各种杂七杂八的税,只留下了粮税。
按照最新的规定,每亩地每年须缴纳税收为小麦或者稻谷二十斤,差不多就是一斗半的样子。
并且不管是谁,都需要缴纳税收,没有人可以免税,包括世家大族、官员勋爵,甚至还有那些皇室子弟。
同时又迁移人多地少的那些县乡百姓,再次迁移到四个刚并入大唐的那些地方,共迁移人口超过两百万,算是大唐第二次人口大迁移了。
另外又从劳役中分出来一部分人,在全国各地开荒耕地面积,以保障大唐的新出生的婴儿,以后有土地分配。
工商业也进行了整顿,按照不同的种类,收取不等的税收。
民生类型的工商业,每月交易额不超过一百贯的免税,不超过一千贯的收取百分之五,不超过一万贯的收取百分之八,一万贯以上收取百分之十。
属于奢侈品的,每月交易额一万贯以下收取百分之十,十万贯以下收取百分之十五,十万贯以上收取百分之二十。
矿业等大部分收为国有,少部分是私人的,也会按照每年的产量,收取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的税。
另外根据孟南柯整理的一些资料,经过再三论证商议,最后朝廷又下达了其他的政令。
各地开始设立治安所,原来的县尉、郡尉从原本的官衙分离,成为大唐各地的治安官,专门负责追凶捕盗,剿灭土匪等各类重大的治安案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