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过片刻,被饿了两天的十四岁少年就被衙役带上了大堂上。他看上去有些萎靡不振,但眼神中却透露出一种倔强和不服。宋毅骋在心中已给他判了死刑,但既定的程序还是要进行一遍。他先是询问了案件的情况,听取了原告的陈述、被告的陈述以及宣读了证人的证词。
在这个时代,不管是大案还是小案,只要不是扯旗造反、占山为王、江洋大盗等重罪,其他的都是由受害人告状,官府才会追究。这就是所谓的“民不举官不究”。但这一套在宋毅骋所治理下的台湾府是行不通的。这种杀人的恶性事件即便没有受害者家属告状,地方官府也是需要主动处理的。
整个审理过程非常的顺利,因为这个案件从县到府再到宋毅骋这里已经是第三次过堂审问了。宋毅骋看向被告人的家属说道:“你儿子明显存在主观上的故意,杀人罪,以命抵命,你们有何冤枉之处?”
被告人的家属哀求道:“抚台,大错已然铸成,无论怎么判他们的儿子也活不过来了,小人家里还有些许银两,若能饶过小儿一命,愿加倍赔偿给他们。”
他们的话还没说完就听死者家属说道:“我等不要钱财,只求抚台为我儿主持公道,让杀人者偿命。”
这时杀人者的家属转过身来看着被害人家属说道:“我儿被判死罪对你们有什么好处?不如多拿些钱财。”
被害人家属愤怒地回应道:“谁要你的臭钱?你家以前不就是地主老财吗?不要以为有钱就可以为所欲为!我家虽穷但不稀罕你的臭钱!”
“你、你、你、真是不知个好歹,杀了我儿。一个铜子儿都别想得到。”
见两方吵了起来宋毅骋一拍惊堂木大喝一声:“肃静!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