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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堂妹特别喜欢这家店的代言人,天天买他的专辑和杂志,家里都快堆不下了也不肯扔。”盛棠边说边在柜台前挑手链,“正好她生日快到了,顺便给她挑个礼物。”

云畔一扭头,在液晶屏幕上看到了钱嘉乐的脸。

耳边盛棠还在碎碎念,“我是不明白这些年轻偶像有什么好喜欢的,不都是被经纪公司包装出来的流水线产品嘛,结果我堂妹非说ne不一样,说他出道之前过得很辛苦很不容易,为了追逐音乐梦想,在地下酒吧当过好几年驻唱,嗓子差点唱坏,睡地下室、一包泡面分几顿、还被同行眼红排挤什么的。一堆不知真假的料,说得自己都快哭了,不知道的还以为这些她都亲身经历过呢。”

的确有人亲身经历过。云畔心想。

有人陪他往返于不同的酒吧,一场不落地听他唱歌;有人陪他住过暗无天日的地下室,住过绿廊巷不到十平方的出租屋;有人陪他一包泡面分几顿吃,甚至连鸡蛋都要专门留出来给他;有人为了保护他而跟别的乐队据理力争,毫不退让。

“我当然是他的头号粉丝啦。”

“就这么一天又一天,一年又一年,我陪着他从脏兮兮的地下小酒馆一直唱到幻昼。”

“时间过得好快啊。”

……

已经过去那么久了,阮希当时脸上天真又甜蜜的神情,仍然无法从云畔的记忆里褪色。

或许是因为在她横冲直撞的十八岁,阮希是第一个让她产生共鸣的人,让她相信——为了爱,情愿上刀山下火海。

时至今日,云畔仍然这么想,可是阮希却要和一个自己并不爱的人订婚了。

这就是成长的残酷之处吗?